【导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有哪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
(一)全体投资者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1份);
(二)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为股东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