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14年秋季初一积分入学办法
(信息更新:2014年4月2日)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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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儿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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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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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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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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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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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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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产权房的,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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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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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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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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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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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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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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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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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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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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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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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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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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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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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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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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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房产证用途必需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需在50%以上(含50%)。
2、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住单位房、廉租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若4月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3月31日。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