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二○一四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由学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