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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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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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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包含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中)

  填写说明:

  1、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商事主体、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予直接换照,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应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本申请书盖章、签字处,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在换照时,商事主体应当配合商事登记机关设置身份认证密码,作为其今后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时确认其商事主体真实身份的依据。身份认证密码由商事主体申请人自行输入并符合格式要求。商事主体需凭所设置身份认证密码方可登录商事登记机关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