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1、申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办证程序:
申请时,需本人先到市内具有上网条件的相馆摄像,并通过专门网站认证,取得《认证回执》后,持《居民户口簿》、《认证回执》和两张经认证的相片,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办。申办时,交纳工本费,领取回执,六十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申、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交40元。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网站
点击查看:第二代身份证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