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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在市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备齐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社保大厦1522房)办理报销,在各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分局办理报销;

(二)市局或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

(四)逐级审核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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