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一)基本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5、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二)补充资料
(一)报销市外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报销市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所属参保单位证明、孕产妇手册或孕检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三)报销市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限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首次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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