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职业资格
人才引进业务办理中的职业资格工种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目录(须在深圳参加考试并取得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须在深圳参加考试并取得两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须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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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在深缴纳社会保险”
人才引进政策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中有关“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时正在深缴纳社会保险。
三、关于计算截止时间
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如信息填报错误,需要撤回重报的,以最后提交的时间为计算截止时间。
四、关于单位申报积分入户
对于通过单位申报积分入户的人员,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方给予奖励加分(加10分)。如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未连续达到6个月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仍可选择单位申办,但不能给与相应奖励加分。
夫妻分居和单位申办可重复加分。
五、关于近3年投资纳税证明的计算年度
近3年的计算年度是指2010、2011,2012三个年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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