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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音像制品零售独立门店设立、变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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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7 1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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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一、设立条件:
1、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
5、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商业用途;
6、单位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的个人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变更条件:
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批准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2日粤文市[2007]号))

申请材料:

一、设立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原件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原件1份);
6、资金信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守法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二、变更应提交资料:
1、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原件1份);
(3)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乐会议同意的决议文本(原件1份);
(4)修改后的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者业务范围的,只需提交上述(1)、(2)、(4)、(5)项材料。
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备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改变地址:
①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地址、电话、邮编和电子信箱(原件1份); ②改变后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
③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改变地址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改变地址的决议文本(原件1份);
④修改后的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⑤《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⑦《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1份)。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改变地址的,只需提交上述①、②、⑤、⑥项资料。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①申请书,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原件1份);
②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④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决议文本(原件1份);
⑤《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⑦《文化经营项目申请变更登记审批表》(原件1份)。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只需提交上述①、②、③、⑤、⑥项资料。
(3)终止经营活动:
①申请书,载明终止原因(原件1份);
②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属合伙企业的,应该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决议文本;属公司的,应该提交股东会议同意终止经营活动的决议文本(原件1份);
③《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责令关闭等的,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只需提交上述①、③、④项资料。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办理备案的,参照上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贯彻实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2日粤文市[2007]号))

申请表格:

《文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批表》、《文化经营项目变更登记审批表》

程序: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发给《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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