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已参加养老保险; 2、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不享受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
二、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调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下载 :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
三、申请受理机关
市社保局养老处
各社保分局养老科、农保科、社保站(受理农村城市化人员)
四、办事程序
养老部门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申请,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定待遇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申请办理时限为申请人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取待遇决定书和领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