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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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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4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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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福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2007年度年检的情况,仅供参考。每年的年检时间、具体要求以政府文件为准。

一、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2007年6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是否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相关规定,是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依法履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情况。本单位过去一年中,在下列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章程、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
(三)按照本单位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是否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包括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从业人员和内设机构的增减情况。
(五)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本单位是否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有否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经费来源和支出是否合法;在服务活动中是否按规定使用票据和收取费用。
(六)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组织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在社会活动中是否诚实规范、恪守非营利原则。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须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
请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 http://www.szft.gov.cn/zf,在“网上服务”栏点击“网上下载”,进入“民政局”,点击“表格下载”,直接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前往福田区行政服务中心55号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由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2007年度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原件;一式二份)。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书并按时年检)副本、银行基本帐户(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
(六)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对照年度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完整填写《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在《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二)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报告书》和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报送我局。
(三)我局按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种类型。
(四)对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我局在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印鉴。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我局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年检不合格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活动,暂时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印章;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五)年检结果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予以公告。
六、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手续;
4、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
5、年检内容所列的其他情况符合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