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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广告经营审批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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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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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材料: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广告经营设备清单(原件1份)、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申请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受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二)审核材料;(三)核准登记;(四)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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