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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人员信息校核表
(表一)
本人基本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姓名:
年龄: 出生年月:
年龄:
联系电话1: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2: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 婚姻登记时间:
婚姻登记时间:
子女数: 随迁子女数:
是否现役军人: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位: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业名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成绩: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就业情况:
招工单位名称:
现工作单位名称:
安排职业:
户口进入特区时间:
累计在深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 年 月
累计在深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 年 月
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时间: 年 月
累计在深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 年 月
户籍所在地: 省 市(县)
户籍所在地: 份 省 市(县)
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省 市(县)
省 市(县)
省 市(县)
个人简历(高中毕业起)
起止时间
学历或工作单位
专业(工种)和职务
填表说明:
1、此表在网上申报信息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离异的,无论子女判给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实际生育子女数如实填报。
3、“子女情况”栏,子女姓名、身份证号请按户籍登记姓名、身份号填报。“是否随迁”,填“是”或“否”。子女随迁条件为:未成年子女、20周岁以下在校中小学生(含高中生),户籍地与积分入户人员为同一地,并且在同一户口本上,户籍类别相同,方可随迁。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
4、“户籍类别”栏,根据本人户口本户籍类别,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5、配偶“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6.“户籍所在地”栏,以户口本首页户口登记机关名为准,或可参照二代身份证发证机关名填报。市属县的填报县名、市级的填报市名。
7.“婚姻状况”栏,以本人及配偶的婚况分别填写:已婚(初婚)、再婚、复婚、离异、丧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