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无年审,软件企业认定每年年审一次。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递交以下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需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签署初审通过意见)原件3份;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查材料,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三)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公告,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