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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申请人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关统一考试,依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的,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关员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海关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报关员注册申请:
(1)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2)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3)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4)记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办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窗口关员初审,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不属受理海关职权范围的或申请人不具备报关员注册条件的,海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关员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口头告知申请人以予补正;
(3)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关员向申请人出具《报关员注册材料签收表》并将申请材料交科长审批;
2、海关科长复核无误后核发《报关员证》;
3、申请人当场领取《报关员证》和《报关员制卡凭证》领取回执。
(二)标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窗口人员初审,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不属受理海关职权范围的或申请人不具备报关员注册条件的,海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关员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口头告知申请人已予补正;
(3)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和《报关员注册材料签收表》;
2、海关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实质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对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签收申请材料后五日内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人不具备报关员注册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准予报关员注册许可的决定,出具加盖海关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领取;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核发加盖海关行政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申请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领取;
3、海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证》和《报关员制卡凭证》领取回执,申请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领取。

应当提交的资料:
1、已填妥的《报关员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或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单)原件和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三张(照片规格与《居民身份证》所用照片的规格一致,其中:1张由申请人贴在《报关员注册申请表》的“照片”栏内,1张贴在《报关员制卡凭证》上,1张贴在《报关员证》上)。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实习备案单》和《实习证明》(详见附件)。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 2 年未注册的,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时,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简易程序当场做出决定,当场制发《报关员证》;标准程序二十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十个工作日制发《报关员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6年第146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