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从国外或港澳地区进口金银原料在深圳特区加工金银制品、产品全部返销境外的企业,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凭市政府有关批文和深圳人民银行的批准文件、来料加工合同,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金银原料手续。
(二)金银原材料进口时,由海关加封,并持来料加工合同,送经深圳人民银行办理登记重量、成色用途的审查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加工出口的金银产品,不论含金银量高低,均须由深圳人民银行检查产品所含金银重量、成色,核对合同,填发《金银产品出口许可证》。
(四)海关凭深圳人民银行的《金银产品出口许可证》和有关的报送单查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