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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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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7 1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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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需备齐相关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押金收据、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可到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具体网址为:www.szaic.gov.cn;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到仲裁院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这里,需要明确“住所”的含义。对于劳动者,以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有多长?从何时起计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申请恢复实行时效制度,时效期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用人单位不付或少付劳动报酬”相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就是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

  答: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

  时效中断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1)当事人向一方主张权利。它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

  答: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等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或者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不亲自为之。

  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1)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4)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对外明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主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委托人是劳动者的,劳动者作为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名即可。

  (2)委托人是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多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吗?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按照这一规定,符合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的条件有三个:

  (1)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人数众多该法第七条规定为10人以上,同时这些人员是确定的;

  (2)多个劳动者有共同的请求;

  (3)推举的代表须是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中的一员,即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而不是其他人。

  (4)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人的权利仅限于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即代表人只有程序上的权利。如果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必须经过全体被代表人同意,或者经被代表人事先明确授权。

  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的各程序中,都可以采取推举代表人参加的方式。只是在不同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代表人的权利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