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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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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1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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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8 深人社发〔2010〕163号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70号)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9月30日启动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业、无工作关系,并已在我市办理深圳市居住证、纳入我市就业登记、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

  上述人员中符合《关于发布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0〕6号)申报条件的,既可根据该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招工入户,也可选择积分招工入户,但不能同时选择两种形式申请入户。

  二、入户指标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统一纳入我市2010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全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在全市招工入户指标的总盘子内下达积分入户指标。

  三、申办途径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既可以通过本人所属的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工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立户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招工入户,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为申办招工入户手续。

  四、主要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本人所属立户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登录我市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申报,经申报系统计分达到60分以上的,纳入预审范围。申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网上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所有纳入预审范围的网上信息统一进行预审,根据申报情况和我市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全市统一确定具体入户分值,按申报人员分值由高到低排序统一下达计划指标。对于分值相同的人员,将按照省内农业户籍者、参保情况分值高者、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分值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下达计划指标。计划指标下达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预审和公示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

  (三)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经预审下达计划指标并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工人员,由本人所属立户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按市区事权划分原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信息相一致,材料要求详见《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受理书面材料截至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部门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部门应认真核对书面材料,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信息相一致,并自受理书面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积分入户的审批决定。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的人员原户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积分入户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

  五、注意事项

  积分入户是市政府为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入户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希望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助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保障积分入户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给拟入户人员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局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2010年度)》,请拟入户人员按指引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