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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硕士生考费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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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6: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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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国硕士生考试费交纳办法的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的规定,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费按照每科40元的标准交纳,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考试的科目数计算需要交纳的考试费总额(科目数×40元)。凡在网报时选择在深圳市招考办报名点(代码:4411,地址:文锦南路1013号文锦中学)为正式报名确认资格的考生,须于确认资格前(报名确认资格时间为:11月10-14日)到深圳发展银行填写专用考研交费单(此单也可在深圳招考网:招考服务-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sz.gov.cn)考研栏下载),并缴纳考试费。凡网报时选择在深圳大学(代码:4427)正式报名确认资格的考生,交费形式则按深圳大学的要求办理。
附件:2011年深圳市全国研究生考试费缴费单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