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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初中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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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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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以区教育局正式文件为准):

1、招生宣传:4月1日开始

2、各中学到对口小学毕业学校验核资料,预计在5月10—20日之间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条件(“1+5”文件)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其监护人在龙岗区内有合法住房。

三、申请学位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学生

(1)《龙岗区200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可下载);

(2)全家户口本;

(3)毕业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银行按揭发票)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

(4)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非深圳户籍学生

申请入学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

(1)《龙岗区200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可下载);

(2)全家户口本;父母及毕业生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在本学区内的合法购(租)房证明等材料(同上述1(3)条);

(4)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含独生子女证);

(5)父母持有在社保局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说明1》);

(6)学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还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

见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页 “招生指南”栏中的《关于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子女在龙岗区就学条件》。

五、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可在龙岗基础教育科网页和学校门前橱窗查询。

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08、3、18



说明:

1、关于非深圳户籍的学生提供父母亲《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营业执照》副本(深户学生不必提供)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可申请学位,但排序稍靠后。

②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或者母亲《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

2、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该生应回原籍申请学位。

3、按规定时间填报信息,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的,教育局将保证安排公办或民办学位。但学位紧张的初中学区,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就近入读学区内初中,也不能保证所有申请者都能安排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特别提示:

(1)按目前深圳市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非深圳户籍不能报考市属重点高中学校;

(2)即使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学生在深圳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应回原籍参加高考,若深圳的高中学校同意借考,该生也不能享受深圳户籍学生待遇;

(3)从2007年起,广东省自行组织高考命题,非广东省户籍的学生必须回原籍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若在深圳就读,因各地教材及考试科目不同,可能会影响学生的高考。

5、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表中填写内容与实际验核的入学材料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