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加盖参加人所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统筹医疗报销单据封面(一式四联);
2、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
3、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4、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
5、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卡;
6、特殊检查报告单。
二、办理程序
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现金报销业务,审核后的医疗费用在下月初通过银行转帐到参加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号上,参加人到其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日
1、加盖参加人所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统筹医疗报销单据封面(一式四联);
2、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
3、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4、门诊及住院费用清单;
5、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卡;
6、特殊检查报告单。
二、办理程序
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现金报销业务,审核后的医疗费用在下月初通过银行转帐到参加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号上,参加人到其所在单位领取现金。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