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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深圳市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十楼1004室
办公电话:0755-83200183、83200177
传真:83248113
邮编:518033

  一、续展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号令《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70号文等有关规定。
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按时参加续展。
  二、续展需提供材料:
1、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 一式两份;
2、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各一式两份。
  三、服务程序流程和时限:
   1、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去深圳分中心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
   2、企业应及时填写续展材料、交纳维护费,经深圳分中心审查合格后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3、对完成续展的企业,经国家中心核准后,由深圳分中心向其颁发新证书。
   4、破产、关停及逾期未办理续展的企业,将予以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