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发条件
1.对于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必须通过2008年度审验;
2.对于新办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许可的条件及程序办理纸质道路运输证,才核发IC卡道路运输证。
(二)申办材料
1.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3.车辆数码照片,车辆照片的格式和大小(JEPG格式,不大于100K)、照片规格尺寸(长79mm*宽59mm,对应像素要求:930*696象素)、分辨率要求350dpi、底色为白色,详见《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车辆数码照片标准》(附件4)。
(三)核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车辆所属企业注册地辖区运管单位换证窗口递交上述申办材料,特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到南头办事处申办。
2.受理:换证窗口现场进行材料核对和数据核对(道路运输证的合法有效性、车辆年审情况、车辆照片的有效性),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缴费:申请人在换证窗口刷卡缴纳IC卡工本费,或通过指定银行代收工本费;
4.制证:换证窗口制作IC卡道路运输证,IC卡道路运输证的尺寸、文字、图案、底纹等规格按照《IC卡道路运输证规格样式》有关规定制作(详见附件5);
5.领证:换证窗口原则上采取“即到即办”的方式,对集体统一办理或特殊情况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