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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女士来电询问:车卖出只公证不过户行吗?

  两年前,她将一辆11座的面包车卖给朋友,当时签了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过户。前段时间,她去找那个朋友,朋友提出跟她去公证处办个协议,车若出事她不用承担责任。办完公证,她还是觉得不踏实,一旦车出事,她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李伟超律师:

  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首先,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即过户。办理转移登记是原车主不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最彻底的途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买卖车辆而没有办理转移登记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车辆确已交付现车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一般会将原车主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原车主仍需到法院应诉。虽然可以向现车主追偿,但原车主还是免不了官司。而且,原车主必须证明车辆确已交付给现车主,所有权确已发生转移,如果不能证明,原车主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所以,即使邓女士签订了卖方免责的协议书(包括公证的协议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协议书不能保证原车主完全免责。所以,为了免除后患,买卖车辆后还是尽快办理过户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