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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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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2 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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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是指:
  1、深圳常住户口居民——《居民身份证》;
2、外地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现役人员——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休证》、《离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4、港澳居民——港澳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或护照;
5、台湾居民——经我市公安机关加注暂住手续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经我市台办审核的《台湾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6、境外人员——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即护照)和居留证明,居留证明包括居留证、暂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等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