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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招工类型:

本人基本情况

配偶基本情况

姓名: 政治面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子女数:

婚姻状况: 是否现役军人:

学历: 学位: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称等级及名称: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户籍类别:

户籍类别: 就业状况: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现工作单位名称:

户籍所在地: 市(县、区)

子女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是否随迁

个人

简历(高中毕业起)

起止时间

学历或工作单位

专业(工种)和职务

招工

单位

意见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对本人政治鉴定和意见

1、 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和非法组织);

2、 同意招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公章)

电话:

此表仅供招工者使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劳动保障(区劳动)部门。

填表说明:

1、“招工类型”栏按“单招”、“分居招工”填写;

2、“子女数”栏,如属再婚家庭,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

3、“户籍类别”栏按“非农业”或“农业”填写。

4、“就业状况”栏按“有工作”、“失业”、“在校”或“其他”填写。

5、招工单位意见栏要求说明:是否同意招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6、“招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要求说明:(1)是否同意招工;(2)招工单位主管部门盖公章。

7、“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政治鉴定和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居委会填写。该栏主要内容应包括:(1)本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2)拟招员工是否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包括“六四”鉴定和是否参加“法轮功”组织);(3)是否同意招工。

8、此表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