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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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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1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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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2010学年度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一、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1

  二、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2

  三、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3

  四、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5

  五、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6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8

  七、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择校吗?.. 9

  八、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9

  九、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9

  十、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10

  十一、适龄儿童可以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读”、“挂读”吗?.. 10

  十二、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11

  十三、政府对哪些适龄儿童就读有特殊规定?.. 11

  十四、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12

  十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13

  十六、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14

  十七、劳务用工登记联系地址及电话表.. 14

  十八、《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摘录.. 16

  二〇〇九年三月

  2009—201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我市各区教育局和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对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有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大家可登录相应的区教育信息网站查询)

  据统计,2008—2009学年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在校学生80.1万人,其中55.2万非深户籍子女,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68.9%。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位整体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但在某些局部地段仍然存在学位偏紧的情况。

  一、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

  1.准备申请材料。3月16日开始,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教育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地段,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2.网上预报名。3月25日至4月9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局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相关学校有计划地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提出学位申请。4月10日至12日,家长向指定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就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不发给学位申请受理回执。

  4.等待学位安排。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学位。如果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区教育局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学校就读。

  5.领取入学通知。6月11日至20日,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报到注册须知》。

  6.按时报到注册。6月11日至20日,新生按《报到注册须知》的要求报到注册(具体报到时间请留意各区教育局的信息发布)。

  三、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现在我市公办小学六年级就读,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以及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4月上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初中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初中学校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现住址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申请学位。4月20日至5月7日,小学毕业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查收初中录取通知书。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录取。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申请学生的条件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周边其他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4.公布分配名单。6月25日至7月10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请适龄儿童和家长注意查收。

  5.按时报到注册。6月25日至7月10日,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具体报到时间请留意各区教育局的信息发布)。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4月中旬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批准予以录取。属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我市初一学位的,可向我市居住地辖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咨询。

  四、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准备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

  4.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以上第1、2项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第3项材料需交原件。

  五、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和深圳暂住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按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可与在深现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办理。

  2.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按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购房交款收据(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的,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⑴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

  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