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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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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15: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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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指南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3)购房户: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1条)
  (4)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申请者及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3)购房户:申请者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1条)
  (4)申请者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3条)。
  (5)申请者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联系函》。
  (6)申请者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2条)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详见细则之《温馨提醒》第4条)。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应在6月25—30日左右接受插班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门前公告为准,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登记,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见《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额满为止。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的学校,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申请插班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然后,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六、办理程序:

1、监护人填写《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此表可在学校教导处、值班室索取,或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下载该表。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非深圳户籍学生,还必须持原户籍地乡(镇)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3、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并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①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②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入学资料由接收登记学校保管)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将该生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退回受理登记的学校(B校),由该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教育局批复的《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和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入学资料报教育局审核。
接收了插班生的学校,在开学两周内,将本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转学联系函》(《转学联系函回执》)等入学资料整理好,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送基础教育科审核,不按时上报审批、手续不全者不能取得学籍。
8、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合法《购房合同》,指有《预售许可证》楼盘的购房合同;
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2、关于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1)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请家长直接咨询街道计划生育科(联系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学校不负责解释。
(2)是独生子女的,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学校查验后收取复印件。
(3)深圳户籍的学生,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材料。
(4)非深圳户籍的学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应到社区工作站验证盖章。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②如果母亲是非深圳户籍的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然后到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③如果母亲是非广东户籍人员: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然后到现居地住街道计生科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学校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后,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④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还应提供儿童户籍地全额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票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作处理的流动人口子女,该生回原籍申请学位。
(5)父母及儿童均为港澳台、外籍人士者,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果只有儿童是港澳台、外籍,但母亲是深圳或内地户籍,必须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
(6)母亲是现役军人、港、澳、台、外籍人士,以及父母离异且儿童判给父亲抚养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可不提供计生证。
3、关于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①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申请学位,但在录取时,排序靠后。
②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只需提供法人代表是其父(母)的,由深圳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儿童是非深户,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还应分别提供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父或母是深户,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