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籍儿童少年和父、母一方是港澳籍、另一方在深圳工作或居住的暂住人员子女在深就读,应首选香港人子弟学校或集中接收港澳台外籍儿童少年的国有民办学校。
1、港澳籍儿童少年申请时需提供父(母)及子女的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房地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合同),租房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合同。
2、只有父、母一方是港澳籍而其子女为暂住户籍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也可按照深圳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就读的有关规定申请我区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在符合其他就读条件的情况下,父、母为港澳籍的一方可不交验计划生育、就业和社保证明材料。
二、在深投资的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先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市台办)领取《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按规定申请学位。
三、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中小学:
(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附后,也可在深圳市教育局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
2、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
3、学生有效护照和签证;
4、父母有效护照和签证(必要时学校可要求提供学生本人出生证);
5、父母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申请人未满18周岁,则须出具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的书面证明,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合法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监护人的公证分两类情况:
1、如在深圳市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须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2、如在中国境外办理委托手续,该委托书应在学生国籍国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二)、按照当年的学校片区划分就近到片区内学校申请。
(三)、学生如续签签证,需填《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附后,也可在深圳市教育局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 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