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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劳动关系法律问答一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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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09: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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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可以追讨双薪吗?

  一读者来电反映:我是一名来深务工人员,去年十月份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最近我了解到去年底公司给在职员工发放了双薪,不知我能否向公司追讨去年一月份至九月份的双薪?

  区劳动局信访办回复:能否追讨双薪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双方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这位读者对公司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到当地劳动站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来裁决是否可以追讨双薪。

  8. 能否结算公积金?

  一读者来电反映:我是深户,公司一直都在帮我交住房公积金,近期想买房,不知能否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如下: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2、员工已购房;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结算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需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3、房产证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5、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6、提交以本人名义开户的国有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验原件)。

  9. 名字错了能退保吗?

  一读者来电反映:单位给我出具的退保证明上姓名写错了一个字,可以办理退保业务吗?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不可以。如是单位疏忽出错,该读者可要求原单位开具出错证明,然后凭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局窗口申请信息更改。

  10.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戴小姐来电咨询:她在深圳一家商场做柜台营业员,已经工作两个多月了,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双方的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答复:

  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11. 能否向工厂索取工资?

  王先生来电反映:我用别人的身份证进厂,工作了半个多月,现在工厂要辞退我,不知我能否向工厂索要这半个月的工资?有没有经济补偿?

  市劳动局回复: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是可以向单位索取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该读者的欺骗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2.公司扣保险费合法吗?

  胡小姐来电反映:我准备辞职,公司以我工作不满一年为由,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之前帮我交的工伤保险费。不知公司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回复: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的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能以胡小姐工作未满一年为由向胡小姐收取工伤保险费用。建议胡小姐到当地劳动站投诉。

  13. 以前交的公积金没了,是什么原因?

  蔡女士来电反映:我1994年开始交住房公积金,2000年我换了一份工作,去年我上网查询发现住房公积金账户显示原单位缴纳的费用没有了,不知是什么原因?

  区社保分局回复:一般情况下像蔡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最大的可能性是蔡女士的原工作单位帮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退款手续。建议蔡女士到当地社保站查询相关情况,网上查询的数据有可能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