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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读者来电反映:我的户口在梅州,以前在惠州工作时买了一年多的社保,现在我到深圳工作了,新单位又给我重新买了社保,不知我能否把惠州的社保转到深圳?

  市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回复:该读者不是深圳户籍人士,不能将其在惠州购买的社保转到深圳,建议该读者向惠州社保局及其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咨询,看能否将其在异地购买的社保转回户籍所在地。

  参保十月能报销多少

  钟先生来电反映:我参加了住院医疗保险,到目前为止连续缴了十个月的保险费。如果我生病住院了,最多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市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回复: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98元,适用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该读者连续参加了十个月的住院医疗保险,如果生病住院,医疗保险最高的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即38798元。

  辞工遭拒如何维权

  一读者来电反映:今年2月我到某公司上班,签了一年的合同。因某些特殊原因,一个月前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却遭拒绝,理由是工作未满三个月不能辞工。但合同上有“乙方(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可解除合同”,我认为单位的行为不合法。不知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辞职,公司应在何时结算工资?

  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回复:对于这种辞工不批的情况,该读者可以写一份辞职书,然后把辞职书交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站备案,一个月后即可离职。劳动关系解除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结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