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年满六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小学的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09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3月30日-4月16日下午2点,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儿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未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不验核材料。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11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打印表格,学校在当天上午还将举行咨询活动。
4月17日-19日,到小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对口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09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不给《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4月22日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候。
入学材料的信息,将通过网上搜集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电脑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暂住户籍回原籍就读。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儿童出生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2、非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1条)
(2)全家户口本(全家同一地级市户籍的,不得拆分户口本,如属于极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报学校确认。);父母及儿童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5)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6条)。
(6)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母亲是广东省内户籍的,还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是广东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子女,还应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材料(含财政部门开具的缴纳罚款的发票原件)(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7条)。
3、港澳台及外籍儿童
(1)港澳籍儿童:《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提供父或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3条)
(2)台湾籍儿童:《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商子女就读申请表》(含复印件,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及户籍呈本、台胞证;住房材料与上述3(1)《港澳籍儿童》的要求相同;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籍儿童:《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提交《外籍学生入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此表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小一招生”栏中的《南山区外籍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指南》中下载)。申请人需提交的入学材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 “小一招生”栏中的《南山区外籍人士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就学指南》。
以上三类人员,若母亲为内地或深圳户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填写好的《南山区200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若无法打印的,可在4月11日(周六)上午9:30—11:30到对口小学打印。
2、关于“深圳户籍挂靠”问题的说明,指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不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挂靠户籍”与“非本学区户籍”“集体户籍”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3、关于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未入伙的住房: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对持有《购房合同》,但须到2009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可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2)《房产证》《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可能还会查验监护人入住的缴纳水电、煤气费发票等资料。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租赁合同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09年6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
(3)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上,才可以按“购房”申请;监护人购房产权在51%以下的,与“租房”计分相同,排序靠后。
(4)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购房,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不在同一户口本,但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可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统一填写“000”。
(5)法定监护人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6)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
(7)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租赁合同》。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网上填表时,选择“单位宿舍”,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单位宿舍”。
4、关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问题
(1)家长直接咨询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见http://jyk.nsjy.net“咨询电话”栏)。
(2)深圳户籍的儿童,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材料。
(3)非深圳户籍的儿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是深圳户籍: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近期彩照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属查环查孕对象的需交查环查孕单);已办《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