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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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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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范围(居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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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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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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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14、15、16、17、18、19、20、21、22、23、69、70、71、72区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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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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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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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10、12、13、24区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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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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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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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73、74区1-4类,69、70、71、72区3-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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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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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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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8、39、40区1-6类、宝安中学范围的3-6类(69、70、71、72区3-6类除外)和新中心区1-6类(宝安大道以南,裕安一路以东,宝兴路、海澜路以北,湖滨西路以西,包括尚都、天悦龙庭、风临洲、富通好望角、丽晶国际、西城上筑、宏发领域、西岸观邸、熙龙湾和金泓凯旋城等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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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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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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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43、44、45、46、47、48、49、50区1-6类和新安中学范围的3—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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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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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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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区1-6类(新安六路以东,裕安一路、宝兴路以西,宝安大道以南,海澜路以北,包括第五大道、深业新岸线、幸福海岸、御景湾、君逸世家、金城时代、达海花园、宝城新村、裕和花园、自由六队和自由七队等住宅小区),25、26、27、28、29、30、31、32、33、34、35、36、73、74区的5-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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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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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实验学校公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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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08年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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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学位类型1、2、3、4、5、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
2.同一学位类型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次,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同是租户则按租房先后顺序安排。租房时间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
3.学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其余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4.学位申请登记学校不是录取学校,最终录取学校需待登记情况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根据有关规定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安排录取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