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述回答仅供参考,因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的招生文件尚未公布,如回答与正式公布的文件不符,以公布的正式文件为主。
十、中央驻港人员未在我市办理社保,其子女就读和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中央驻港人员不能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应该出具中央派出单位和在港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以确认国家派其驻港工作身份,可以就读。
九、保险代理人、职业股民、自由职业者如何出具社保证明材料?
保险代理人由保监部门或被代理的保险公司,出具保险代理人在我市就业情况的证明材 料。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凡在我市就业的人员,均要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职业股民、律师等均需依附相关单位如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进行相应的职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托这些单位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
八、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虽在深圳参与社保,但没有按规定继续缴交保费 的,能否确认其在深圳的劳动关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曾在我市参与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的,不能确认其在深就业,也不确认其子女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七、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读和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不再缴纳社会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终结在我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确认其子女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六、我亲戚不再深圳,其子女跟我在深圳,可以申请学位吗?孤儿如何申请学位?
1、父母不在深圳的非户籍儿童,不能在深圳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在深圳生活,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五、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业的,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如何认定?
其他就读证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业的,可确认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免费资格。
四、请问《社保保险个人账户单》应该打印哪个时段的?社保是一直要买下去吗?
1、深圳户籍的学生家长,或者父母一方是深圳户籍的家长,不需要提供《社保保险个人账户单》;
2、非深圳户籍学生的家长,需要打印《社保保险个人账户单》,可在1月、2月、3月打印。也就是说,家长打印2009年1、2、3月前一年的社保单即可。如:2008年1月---2009年1月,2008年2月--2009年2月,2008年3月--2009年3月;
3、父母单方有社保,也可申请,但双方有社保比单方有社保排序靠前;
4、父母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用提供《社保保险个人账户单》;
5、社保单不足一年的,有多少时间打印多少,在录取排序时计分靠后;
6、请家长保证社保的有效性,我们将在4-6月间,将社保卡电脑号交社保局网上查验是否有效。另外,非深圳户籍孩子在深圳就读期间,社保必须有效,今后每学期提交一次打印的社保单,否则,证明父母在深圳已无合法工作,将劝其回原籍就读。
三、为孩子入学,我计划临时签《租赁合同》或买《社保》,入学后,就不再续签了,结果会怎样?
因各种原因,家长临时租房、购买社保,以应付入学查验材料,该生将面临:
1、在学位比较紧张的学校,此类学生因排序计分靠后,将肯定无法就近入读临时租房的学区学校。一般会被调整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因此,建议家长到学位较宽松的学区租房,可能还有希望申请公办学校;
2、根据“1+5”文件,非深圳户籍父母必须在深圳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因此,社保、住房、 居住证等中至少有一样能证明父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记录,否则没有资格申请;
3、必须保证《租赁合同》《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入学资料的长期有效性,除入学当年的4-6月份收集的证件信息,将交有关部门网上查询外,今后每学期都将要求家长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纳税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社保保险个人账户单》打印清单(暂住户籍生)等。否则,证明家长在深圳已无合法工作、无固定住所,学校将提醒家长在规定时间补齐,否则劝其回原籍就读。
二、请问如何证明“在深居住工作一年”以上?
1、根据“1+5”文件,非深圳户籍父母必须在深圳居住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位;
2、因此,家长的社保、住房、居住证、暂住证等中至少有一样能证明父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记录,否则没有资格申请;
3、暂住证、社保、租赁合同,有过期的、中断现象的,把以前办理的证件和现在的有效证件,提供给学校也可证明;
4、深圳户籍学生家长(含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对此没有要求。
一、请问非深户学生如何开具《就学联系函》?孩子户口在北京朝阳区,与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联系,他们说孩子没入学不归他们管,他们不能开证明,怎么办?
1、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小一、初一学位,不要提供就学联系函。网上填表自动默认“有”;
2、非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学位,必须提供原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就学联系函,一年内有效。即2008年4月---2009年4月开具的都有效;
3、样板供参考(见本站“小一、初一招生栏目”温馨提醒)。
4、几个特殊地区(北京、上海等地)教育部门确实不协助的,请家长书面写明情况,并带上户口本,送基础教育科801室盖章确认,可作为《就学联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