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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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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14: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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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高层次专业人才以调干形式办理入户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一)《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

  (四)《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

  三、受理条件

  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事、劳动部门认定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信息申报后,凭《人事立户登记证》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原件1份);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此表。)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原件1份);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此表。)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原件1份);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原件1份);

  (说明:此表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中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不得自行涂改。)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说明:适用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原件1份);

  (说明:适用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有效期为3个月)

  (七)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人事档案;

  (说明: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商调档案。)

  (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说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一)拟引进人员配偶的材料;

  (说明:属单调的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原件1份,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配偶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分居调入的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深圳市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二)拟引进人员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三)随军家属调入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原件1份)。

  五、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节假日除外

  七、审批机关和时限

  市人事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办理程序

  (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简称“市人事中心”)设立专门窗口,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一站式”代为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手续;

  (二)用人单位与市人事中心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市人事中心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指定专人于2个工作日内向市人事局报送申请材料;

  (四)市人事局收到申请材料或受理后发现材料不全需要补交的,市人事中心自接到市人事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转告用人单位,并于用人单位补齐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市人事局;

  (五)市人事局审批同意调入的,市人事中心应审批同意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局领取《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并转交用人单位;

  (六)市人事中心指定专人协助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专业人才办理报到、入户等后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