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有一个朋友是香港人,在深圳有物业,是商业写字楼!于2004年购买的,现在要销售!我们没有通过中介公司,自己找的客户!物业位于罗湖区!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交易流程是什么?买卖双方需要各自承担什么税及费用?多谢您的答复!
答复:您好!房地产转移的,双方当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前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三级转移登记: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涉外的需经公证;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级转移登记需缴纳的税费如下::A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计征对象为转让方);B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及3%,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征(计征对象为转让方);C个人所得税:按实际销售金额减去房屋原值、转让方应交的税费以及合理费用的差额计征,税率为20% (计征对象为转让方);D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1%计征,个人此情形外购买普通住宅的,按销售金额的1.5%计征;其他的按销售金额的3%计征 (计征对象为受让方);E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购置的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计征对象为转让方);F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其他的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计征对象为转让方、受让方各一半);G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取(计征对象为受让方);H房地产交易服务费:商品房住宅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计征对象为转让方、受让方各一半);I《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计征对象为受让方)。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来源: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