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
No.
收
养
人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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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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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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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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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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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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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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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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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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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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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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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养子女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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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收养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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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方
现
居
住
地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
方
现
居
住
地
村
(居)
委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镇
(街道)
计
生
部
门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
计
生
局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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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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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证明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一份由镇(街道)计生部门保留。
2、婚姻状况栏应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其中后三种情况应注明时间。
3、子女情况栏应写明现有家庭子女数及是否有违反政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