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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招调工政策:已婚人员招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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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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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身体健康。

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