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 或 《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1)此表应从“深圳市招调员工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贴上大一寸免冠照片,否则无效。属招工,生成《深圳市招工审查表》(表一1),属调工的,生成《深圳市调工审查表》(表一2)。
(2)拟招调员工应在本人承诺处签名,无签名,表无效。
(3)招调单位必须在此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人事负责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此表上签名,否则无效。委托代理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5)如招调单位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章处可为空白。
2、 《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 或 《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
(1)此表可从“深圳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从本手册复印,属招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招工登记表》(表二1),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属调工的,下载或复印《深圳市调工登记表》(表二2),由调出单位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2)填写此表必须认真阅读该表背面“表格使用说明”后再填写。
3、 拟招调员工的学历证书
(1)学历证书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肄业证书无效。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审查学籍档案)。
(2)如高中毕业证书已遗失,可提供由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3)对不能立即判断的毕业证书,工作人员可借用该证书,在判断后再予以处理。
(4)学籍档案(中专及以上学历)遗失的,必须由毕业学校开具证明并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窗口收原件。(毕业证明样本)
(5)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6)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对其学历进行发函核实并提供《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具体式样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联系函 》)
4、拟招调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如果在拟招调员工信息中有职称的信息,必须提供考试、评审认定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广东省外评审的中级职称证书必须提供深圳市人事局职称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验证证明。窗口收原件。
5、拟招调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在拟招调员工信息中有职业资格等级的信息,必须提供证书原件以及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但在招调工网上申报系统中有成绩的,可不用提供。
6、拟招调员工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7、户口本和身份证
(1)必须同时提供本人、配偶、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小孩如无身份证,可不用提供)。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2)必须同时提供双方户口本的首页、本人页、配偶页以及小孩页的复印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在提供集体户中该人户口页的复印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同时必须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部门提供式样的户籍证明(具体样式见本手册附表)。窗口收原件。
(4)如果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还必须说明同一个人为何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且将其所有户籍资料统一为一个身份证号。窗口收原件。
8、婚姻证明
(1)未婚者提供《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作为未婚证明,此表可下载或本手册复印。窗口收原件。
(2)初婚者提供《结婚证》原件和证书照片页和姓名页的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3)离婚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审原件。窗口收复印件。
(4)再婚者、复婚者提供《结婚证》和原离婚的相关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丧偶者提供公安部门丧偶证明材料。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9、计划生育证明(如有变动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1)按照该表说明如实填写《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表三) 。窗口收原件。
(2)属一个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窗口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深圳市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窗口收原件。
(4)49周岁以下(含49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在深圳市、区计生中心复核后换持深圳市节育手术证)。查环查孕证明窗口收原件,深圳市节育手术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5)审核过程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0、失业人员证明
(1)此项材料只限招工者提供。
(2)失业人员证,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3)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取消失业人员证的办理,也可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明。窗口收原件。
11、配偶方的学历证书
除不用提供学籍档案外,其他与第3项的要求相同。
12、配偶方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与第4、5、6项的要求相同。
13、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
(1)此项仅要求属夫妻分居招调的人员提供。
(2)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窗口审原件,收复印件。
14、其他材料
(1)拟招调员工属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提供《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有关资料》(工商部门出具)等能够证明招调人员经济身份的相关材料。窗口收原件。
(2)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