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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圴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1、下列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①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

  ②集体分配,农副生产收入;

  ③继承、接受赠与利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④各项社会保险、赡养费、抚养费及其它福利收入;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列入家庭成员收入的其它收入。

  2、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金、补助金等;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

  ③独生子女费;

  ④丧葬费。

  了解上述情况,居民可以计算家庭收入,计算每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计算应领取多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