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救助管理工作的性质是什么?
答: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请问救助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请问救助管理的救助对象是什么?
答: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请问救助内容是什么?
答:(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请问不予救助的情形是什么?
答:(一)拒不如实按《实施细则》规定提供个人情况的;
(二)求助人员提供的情况明显矛盾,并有欺诈行为;
(三)求助人员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或外表有上述病情体征;
(四)求助人员身上有明显伤痕,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请问救助时限是多少?
答: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地址:北环大道1032号
可乘4、5、46、301A、319、360、393到银湖汽车站下车,沿北环大道西行1200米或乘7、201、207、218、222、240、336、352、361、374到南方药厂下车,沿北环大道西行200米。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地址: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黄阁坑(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450
(来源:深圳民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