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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圳招调工政策--企业立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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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15: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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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注:大多数企业可能都按照这点来办理的,这个跟去年没有变化。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5万就一个指标,10万就两个。5万仅仅代表有立户资格,至于到底能办多少个,要看企业和申办员工的个人条件情况,一般规律是5-50万一个指标。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 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企业生产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的,可由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引进

注:所谓向“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并不是自己拿着资料拿着钱去找他们,而是还是以企业资格去申请。
  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个所谓找就业服务机构代理引进,跟今年新出台的“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是两种不同的办理方式。前者还是以公司为前提,要审核公司的相关情况,后者则完全与公司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