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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本地毕业生个人申办深圳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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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1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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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条件

  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3、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

  4、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

  5、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符合前款第2项规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前款第3、4、5、项条件限制。

  送审材料

  1、《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个人申办版,浏览深圳人才网下载);

  2、《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院校毕分办或学生处盖章);

  3、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或院系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学英语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四级及以上)复印件(验原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须提交以下资料:

  已婚未育的毕业生须提交院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已育者另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报审批:拟申办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意在报送材料时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备齐上述材料,向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正式提出委托申请,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交费并领取《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我部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2、查询结果:申报受理10个工作日后,可到 “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人事代理”栏目“已批接收函名单”中查询。其中:

  ①若名下显示“送处研究”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

  ②若名下显示“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的,请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

  ③若名下显示“审批同意”的,持《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报到:

  ①将《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交回学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学校发),并在学校开出《户口迁移证》;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

  ②持《报到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在《户口迁移证》后盖章;

  4、办理入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盖章后,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审批。审批同意后,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备齐上述材料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5、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务必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原件交给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存入个人档案。

  注意事项

  1、凡是中共党员的学生,在办完报到手续后,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610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乙方的协议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文件原件及表格原件,本人写的改派申请,到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如未按本须知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申请人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