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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程序--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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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15: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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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一)送审时间

  截止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二)送审时限

  计划指标有效期为4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向业务窗口送审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三)送审材料须知

  1、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深圳市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本人劳动保障卡报送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

  2、用人单位按招调工系统电脑自动生成的“材料清单”准备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审业务窗口。

  3、送审的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材料清单”的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4、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送审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送审的特别规定

  对于按核准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应当先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送审业务窗口。

  对于按审批条件申报的投资纳税类拟招调员工的个人材料,直接送审业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