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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调员工业务办事程序--申报拟招调员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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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15: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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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2009年2月10日—2009年10月30日。

  (二)申报需知

  1、立户或年审完成后,仍按上述方式登录进入系统,点击“招调员工申报”填报拟招调员工的信息资料。

  2、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键和“打印”键,打印拟招调员工的个人信息交由其本人复核,拟招调员工确认后点击“提交”键提交。

  3、员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子女数、随迁子女数: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实际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之和填写。随迁数按实际随迁人数填报。

  (2)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符合核准或审批条件且不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综合水平测试的人员,其职业(工种)名称应在工种目录范围内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工种填写,对应等级选择“无”。

  (3)发证机关:社会化鉴定工种、行业特有工种,发证机关应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全国统考工种、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统考工种,发证机关应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持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参加综合水平测试合格的,按证书的实际发证机关填写。

  (4)户籍所在地:根据户口本首页上的住址栏内容填写。

  (5)调出单位所在地:属调工的,调出单位所在地应当与拟调员工户籍所在地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