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19
深人发〔2008〕97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需求情况,做好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根据《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规〔2008〕6号文)的要求,现就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在我局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方法和时间
申报办法:为方便用人单位申报,提高办事效率,2009年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工作按以下办法申报:用人单位仅需在2009年内第一次办理人才引进申报手续之前,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西厅市人事局窗口办理即可。
申报时间: 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如下:
(一)人事立户登记证(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五)2008年度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原件);
(六)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七)近期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
(八)人事立户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
(九)人才引进计划表和人才统计表(包括《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上述表格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利用网站“网上申报”功能录入。
四、有关要求
(一)2009年度引进人才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优先满足纳税(创汇)额较高的企业、本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市直通车服务的企业、承担本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企业、经营主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需求。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工作,切实根据单位人才引进需求和现有人才的实际情况按时填报信息。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将不予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并取消其2009度的人才引进资格。
(三)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委派人事专职工作人员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并将人事专职工作人员相关信息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立户登记有关信息,重新填报“人事立户信息变更表”,更新立户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我局将继续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传递有关工作信息,确保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信息沟通顺畅。
五、其他
(一)因系统调整,凡用人单位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申报计划的信息已被清空,请各单位按申报要求重新填写信息上报。
(二)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年度人事立户登记工作,凡在区人事部门办理立户的单位需到所属各区人事部门办理年度登记手续。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