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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深圳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调整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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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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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参照其他地区具体做法,《通知》明确自2027年起优化调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模式,具体包括设置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参保人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次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居民医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我市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至12月,未在该时间内参保缴费的,自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

主要内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5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dybzc@shenzhen.gov.cn)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也可以点此前往通告网页(https://hsa.sz.gov.cn/hdjlpt/yjzj/answer/50124 )提交意见。

原文点此前往查看

》主要内容

(一)明确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时间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参照其他地区具体做法,《通知》明确自2027年起优化调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模式,具体包括设置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至12月,参保人应当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次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相应的居民医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我市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至12月,未在该时间内参保缴费的,自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

(二)明确建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通知》贯彻落实“38号文”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自2027年起建立我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具体规则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明确不设待遇等待期的特殊人群:一是新生儿出生当年或者次年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跨两个医疗保险年度的,可同时办理出生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一次性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如仅缴纳出生次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二是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对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待遇等待期。三是对退出现役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等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三)明确居民医保过渡期相关措施

2026年9月至12月同时是过渡期,为做好政策衔接,避免中断参保影响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通知》明确过渡期措施:一是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及学生在过渡期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至12月的居民医保费,自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二是允许2026年8月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但自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条件在我市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少年儿童和学生在过渡期内继续缴纳我市居民医保费,确保其参保连续、待遇不中断。

(四)其他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时间计算规则相应优化调整。居民医保年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标准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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