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其他规定:
(一)2016 年1月1日后依法收养子女的,不影响其奖励金发放。
(二)奖励金不影响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父母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同时也不影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不予发放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与发放
标准:每人每月260元(夫妻都符合则每月520元)
发放:按季度发放(3/6/9/12月20日前),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社保卡/银行卡
计发(会补发):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三、申请材料(原件 + 复印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3、社保卡(没有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本人银行卡)
4、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在线上申请时免提交,线下窗口申请时建议带上。
未办理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结合婚育以及收养情况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达到规定年龄后迁入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申请人在原户籍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情况,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 ),提出网上预约申请,按材料清单要求上传资料。
2.受理:户籍所在地工作站受理资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工作站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5.区级备案。
6.奖励金发放。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工作站递交申请材料 。
2.受理:户籍所在地工作站受理资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工作站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5.区级备案。
6.奖励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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