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结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相关规定,退出现役后暂时未就业、且未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结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相关规定,退出现役后暂时未就业、且未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 办理失业登记后,可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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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失业登记证明材料;
3.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比如退出现役证书、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 任选其一;
4. 《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线下可现场领取填写, 线上可系统生成电子表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