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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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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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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开具纳税记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深圳税务”公众号远程办以及办税服务厅开具,开具方式见正文。

开具指引

自然人开具纳税记录可通过以下四种渠道办理,具体的操作如下:

渠道一、个人所得税APP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纳税记录开具】,或点击【办&查】—【纳税记录开具】;

2.选择开具年月起止时间,拖动滑块进行验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可开具2019年1月及以后的纳税记录;每人每天最多可开具三次纳税记录记录);

3.系统开始生成纳税记录,数秒后提示“制作成功”,点击保存即可。

渠道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

2.选择上方菜单栏中【特色应用】,地址选择“深圳市”;开具2018及以前年度的完税证明,请选择【完税证明开具(2018)】模块;开具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纳税记录请选择【纳税记录开具(2019)】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其他】—【纳税记录开具】。

3.选择开具年月时间,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生成纳税记录后,点击下载功能,即可下载此纳税记录文件。

(提示: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具下载的纳税记录为PDF文件,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2.纳税记录一天最多只能生成3次。)

渠道三、远程办

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自然人业务,在【证明办理】中选择【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进行办理。

渠道四、办税服务厅

您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若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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